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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祥洋等2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2017级1-13周)
作者:建筑学院学工办   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5:52   阅读次数:[]

关于给予张祥洋等2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8至2019学年上学期第一周至第十三周,从9月3日起至11月30日止,张祥洋等2名同学(名单附后)上课、早操、晚归累计缺勤达30个课时,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院长办公会开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下同学记过处分。

17171张祥洋201701070102;17172周彦隆201701070202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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