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家庭有一个子女读书,个税起征点提高1000元,两个子女读书提高2000元),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必须通知到每一名学生。
二、已取得普通高等专科学籍的学生为此次统计的对象。
三、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黄色部分(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仅供核对,不得作任何改动,若信息有误,可向二级学院反映。
四、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红色部分需采集填写:
FMXM1(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FMZJHM1(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FMXM2(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FMZJHM2(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五、二级学院提交数据前,必须使用 “身份证号校验工具”分别对学生父亲和学生母亲的身份证号进行核验,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将校验无误的数据打印出纸质版,让学生再次核对并签名。若学生拒绝采集的,学生注明“拒绝数据采集”字样并签名,二级学院留存学生签字资料备查。
七、3月11日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报教务处。请各班级精心组织、认真校验数据,本工作将纳入期末各班级工作重点考核。
附件:1. (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2. 身份证号验证.xls
教务处
2019年3月4日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