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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教学办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1:19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接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将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家庭有一个子女读书,个税起征点提高1000元,两个子女读书提高2000元),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必须通知到每一名学生。

二、已取得普通高等专科学籍的学生为此次统计的对象。

三、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黄色部分(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仅供核对,不得作任何改动,若信息有误,可向二级学院反映。

四、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红色部分需采集填写:

FMXM1(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FMZJHM1(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FMXM2(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FMZJHM2(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五、二级学院提交数据前,必须使用 “身份证号校验工具”分别对学生父亲和学生母亲的身份证号进行核验,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将校验无误的数据打印出纸质版,让学生再次核对并签名。若学生拒绝采集的,学生注明“拒绝数据采集”字样并签名,二级学院留存学生签字资料备查。

七、311日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报教务处。请各班级精心组织、认真校验数据,本工作将纳入期末各班级工作重点考核。

 

附件:1.  (20190107)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2.  身份证号验证.xls

 

 

  教务处

 2019年34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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