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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函、报到证和毕业后落户有关事宜的重要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学工办   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5:53   阅读次数:[]

如果有需要落户武汉的同学请注意,

(1)请到武汉市具有户档托管资质的机构办理“接收函”(武汉市人才市场、光谷人才市场、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等),需要准备的材料请自行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人才市场,接收函模板如下,最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2228,截止时间:5月30日。

(2)招就处凭“接收函”将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武汉市,按照省毕办有关派遣方案,没有提供“接收函”,报到证一律派回生源地。(时间:6月份,毕业前)

(3)后续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等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间:毕业后)(落户办理流程如图所示)

PS:报到证毕业两年之后都可以改派,后续也可以凭“接收函”办理改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需将报到证派遣至武汉市,要提供“接收函”。务必转发通知到位,以免影响毕业后户籍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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