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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班学生集中重考的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教学办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09:28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目前正值毕业班(18级和19级3+2中高职班)学生集中提前上岗时期,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开展一次针对 2021 届毕业班学生的集中重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考数据统计

各二级学院参考教务系统导出的 2021 届毕业学生的不及格课程信息,按照毕业资格审核的要求(除毕业学年两学期以外的课程统计本学院毕业生所有需要考试的课程,将需要其它教学单位承担的课程数据发至相应课程承担单位。

各二级学院如发现有未显示的课程,请与课程承担单位及时沟通, 正常安排考试。

任选课学分不够的学生,在以下 5 个任选课课题中选择切勿选择已修过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①[000004]Excel 应用技术;

②[000025]环境生态保护;

③[000086]信息资源管理;

④[000136]职业生涯规划与择业指南;

⑤[000151]服务营销。

数据统计时间:10  15 日之前。

二、 命题及试卷印制工作

命题由各院部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如果试卷数少, 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准备试卷

完成时间:10  22 日之前。

三、 考试组织与安排

1.10  24 日(周六全天:公共课部负责组织公共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协商安排。


2.10  25 周日全天:机械学院负责组织工程制图类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协商安排。

3.10  26 日(周一全天: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各自承担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协商安排。

4.10  27 10  30 周二至周五: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理论考试与实践课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协商安排。工业中心承担的实践课考核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与其协商安排。

5.10  30 周五11 时前,学生将所选的任选课课题报告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课题报告手写,不少于 2000 字。

考试安排表张贴在各二级学院宣传板处,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督促相关学生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四、试卷批阅及成绩上报

考试完成后,各课程承担单位于 11  6 日前完成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如有异常成绩,请将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 交教务处。

五、 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毕业资格审核要求认真核查,统计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课程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

2. 各教学单位在组织考试时,须遵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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