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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管理的通知
作者:建筑学院学工办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5:27   阅读次数:[]

位毕业生

岗位实习国家规定高职毕业生第6学期(中高职衔接毕业班为第4学期)的唯一必修课程,占人才培养方案18个学分。目前正值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请岗位实习的高峰期,为加强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21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2224号),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实习申请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需要与所学专业相关已签订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优先在自己的就业单位开展岗位实习;如就业单位有困难不能提前接收或暂时只有实习单位毕业生,经二级学院审核和批准,学生可申请岗位实习。

2.毕业生在就业辅导员处领取“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纸质稿(已盖章),找到岗位实习单位后填写相关信息并盖企业公章,学生登录http://jw.wspc.edu.cn/jwapp/sys/emaphome/portal/index.do链接后,可申请岗位实习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1:新教务系统顶岗实习操作流程(学生版),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名单详见附件2

3.如果不方便领取“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纸质稿,也可下载附件3:“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电子稿并自行打印(实习协议一般签3-6个月)。网上实习申请时,需要将单位盖章后的“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拍照上传(只需上传协议第1页、第2页和第7页),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盖章并邮寄给校内指导老师。

二、实习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学校制定的岗位实习相关管理规定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特别是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岗位实习的单位进行审核,原则上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需告知实习单位有关岗位实习的相关规定,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方案

3.各二级学院为每一位岗位实习学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负责与学生的日常联系,协调解决岗位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审核学生实习申请、批阅学生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

4.学生在实习期间须遵守实习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中途返回学校,须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有相关不适症状或存在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接,或前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成绩评定

1.毕业生须在岗位实习平台上提交周志本学期不少于12篇周志由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在6月份之前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评价。

2.毕业生岗位实习成绩由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评价综合评定,各项成绩参考比例为:实习周志占50%、实习总结占30%,实习单位评价占20%

注意事项:

1、务必签订合格的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在单位盖章生效后才可开始周志的撰写

2大三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持入伍通知书和部队表现证明认定岗位实习成绩,没有获取入伍通知书的同学仍需提交周志

附件1新教务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流程(学生版)

附件2建筑学院2023届毕业生校内指导老师名单

附件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单位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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