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岗位实习是国家规定高职学生毕业年级的一门必修课程,占人才培养方案24个学分,完成相应学分才能获得毕业及升本资格。目前正值我校2026届毕业生申请提前岗位实习的高峰期,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提前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船院发﹝2022﹞24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提前实习(12月20日前离校的)申请流程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的17-21周和第6学期共有24周的岗位实习,原则上不提倡提前岗位实习,已签订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确因用人单位要求需要提前顶岗实习的,需修完本学期所有理论课程(含考试),方可申请提前岗位实习。
1. 毕业生在就业辅导员处领取“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纸质稿(填写岗位实习单位相关信息并盖单位公章);
2. 打印《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毕业生参加岗位实习承诺书》(见附件1),上面的信息需要毕业生本人手写签字;
3.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供该公司《员工上岗通知书》(见附件6),需要盖就业协议上公司的公章、人事章或者合同章;
4.准备《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需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将前4项所有材料交年级辅导员方可完成申请。
离校后毕业生5-6学期成绩认定方法及要求:2025.12.20后电脑登录http://jw.wspc.edu.cn/jwapp/sys/emaphome/portal/index.do链接“岗位实习”模块或“手机今日校园-顶岗实习”模块,录入岗位实习单位信息并上传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的照片(只需拍照上传协议第1页、第2页和盖章后的第7页),并提交校内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名单详见附件3)。协议第2页中的实习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到2026年6月(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4,提前岗位实习期间,第5学期实践(实训)类课程成绩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成绩,如有疑问可钉钉咨询校内指导老师。
二、岗位实习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学校制定的岗位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特别是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岗位实习的单位进行审核,原则上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需告知实习单位有关岗位实习的相关规定,可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习方案。
3.各二级学院为每一位岗位实习学生安排了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与学生的日常联系,协调解决岗位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审核学生实习申请、批阅学生实习周志和实习总结等。
4.学生在实习期间须每周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包括实习平台、钉钉、QQ、电话等多种方式),遵守实习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途返回学校,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向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报备。
三、成绩评定(包括提前岗位实习和岗位实习的所有毕业生)
1.毕业生须在岗位实习平台上提交周报(本学期不少于5篇,下学期不少于19篇),由指导老师审核实习申请后在12月22日后可开始撰写周报(周报为每周的工作小结,内容为真实的实习工作心得和体会,100-300字),2026年6月上旬可提交实习总结(不少于500字,指导老师批阅24篇合格的周报后才可以写总结)和实习单位评价(见附件5)。
2.毕业生岗位实习成绩由实习周报、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评价三部分综合评定,各部分成绩参考比例为:实习周报占50%、实习总结占20%,实习单位评价占30%。
注意事项:
1、务必签订合格的三方协议并盖章上传,由指导老师审批通过后才可开始岗位实习,盖章后纸质协议需交给校内指导老师(也可邮寄)。
2、实习期间如发生实习单位变更,可在教务处岗位实习平台提出“变更”申请,由指导老师审核,单位评价由新的单位撰写并盖章;
3、大三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持入伍通知书和部队表现证明认定岗位实习成绩,没有获取入伍通知书的同学仍需提交周报、总结等。
附件1: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毕业生参加岗位实习承诺书
附件2: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3:建筑学院2026届毕业生校内指导老师名单
附件4:教务系统岗位实习操作流程(学生版)
附件5: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单位评价表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2025年12月1日